陆文明律师亲办案例
妻子偷拍老公“出轨”照起诉离婚案
来源:陆文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0-14
浏览量:584

导读:妻子在第三方场所偷偷安装摄像头获得了丈夫出轨的证据,凭着照片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经济赔偿。法院经审理认定,原告的行为是不合法行为,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,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案情

2001年10月,刘某与张某在一次同学聚会时相识后一见钟情,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。同年12月,刘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便告知张某,后二人仓促办理了结婚手续。

可是,两人生活没多久,便出现了问题。刘某发现丈夫张某每天都是早出晚归,回到家也是天天说累,倒头就睡。

“丈夫在外面有别的女人”的想法,一直在她脑海里浮现。

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,“搜集”丈夫出轨的证据,2010年12月,刘某在朋友的帮助下,来到丈夫所在公司的办公室,悄悄安装了摄像头。

之后她很快拿到了一份“铁证”,那就是丈夫与另一女子在办公室内作出有“亲昵举动”的照片。2011年3月,刘某拿着照片将丈夫告上了法院,要求离婚并且作为婚姻关系中的“无过错方”,要求得到经济赔偿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断案

法院审理认为,办公室属于公司的私有场所,从法律上应当定位为“第三方”。原告刘某在第三方场所偷偷安装摄像头,这种行为显然不合法,而由此获得的证据同样是不合法的,照片也就丧失了作为证据的资格。

另外,照片虽可以引起合理想象,但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也不能作为离婚时要求过错赔偿的证据。据此,法院认为,原告刘某提供的照片以不合法的方法取得,不能作为证据使用,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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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陆文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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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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